公司缴纳社保问题是这样的,我是2010年7月进入公司就职,于今年5月离职。按照常规道理来说,公司应该是入职时就应该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。当时公司底薪是1500元,因为没有签订合同,所以公司没有明确表示过这个1500以内是否包含餐补,交通补,社会保险等费用。因为当时也是工作不久,所以对社保这一块没有什么了解,不知道其重要性。到了去年大约8月份的时候,因为打算在南京买房子结婚,了解到在南京购第一套房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。于是我就向公司提出交纳社保。但是公司就是一拖再拖。到了2012年3月份时公司让员工签订合同,时间从2012年1月开始签,公司说这样才能交纳社保,并且还是从2012年1月份开始交。因为急着买房,我就要去公司补到去年的9月份。但是公司因为害怕交纳罚金,所以也是一直推辞。在今年发工资的时候,本来是1500的底薪,但是工资单上写着扣除社保金624元。也就是说公司将所有的社保费用都要员工自己承担了,并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交纳的。我们问公司,公司就说我们的工资里已经包括了社保费用,现在6月份开始所有员工的底薪全部按照1140元发放,然后个人还要额外承担170多的个人社保部分。这样很不合理。我们问到2012年前以前的社保这里,老板就说以前是以现金的形式补贴给大家了。所以没有交社保。之前也没有告诉过我们。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我们已经在这家公司干了将近两年,却自己的社保只有5个月的也就是只有今年的。并且都是我们全额自理了。我想向有关部门举报,但是不清楚是怎么样的流程。说到证据这一块,我们只有以前和客户签的合同(我们是装饰公司,私企),还有以前的上班打卡记录(好像卡已经全部被老板收走了),工资单上面有的有老板签字,有的没有,有的甚至连公司名字都没有,只有我们自己的签字,也没有盖过公司的章。我现在手里有公司在这两年之间的档案资料,里面有过我们员工的一些工作安排等,不知道是否可以证明我们在2010年就在公司就职了。麻烦律师帮我看看,像我们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怎么做。 |